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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钞车司机抢600万 辽宁营口运钞车劫案二审开庭

来源: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:2018-08-10 10:13:26

运钞车司机抢600万 辽宁营口运钞车劫案二审开庭

备受关注的辽宁营口运钞车劫案又有新进展。8月9日上午,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,此前的一审中,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绪义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后李绪义上诉。在昨天的庭审中,李绪义的辩护律师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小,希望法院从轻判决,而检察机关则建议维持原判。法院宣布择日宣判。

运钞车司机抢600万

案发前,李绪义是营口瑞泰押运有限公司运钞车司机。2016年9月7日上午,李绪义驾驶运钞车,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调款人民币3500万元,押往大石桥农业银行中心库,执行押运任务。其间,李绪义以堵车为由,故意未按规定押运路线行驶,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市星河国宝小区西侧路段,用事先准备的枪状物体威逼同车四名押运员,抢走押运员携带的霰弹枪,并将四人用胶带捆绑制服。随后驾车至大石桥市丰华颐和村小区地下停车场,劫取人民币600万元后逃离现场。

李绪义劫款后,将其中500万元分别藏匿,交给其弟李某60万元偿还债务,李某偿还债务32万元。李某在得知李绪义作案后,于当日下午将剩余28万元上交公安机关,李绪义自行偿还多笔债务共计10.9万元。

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

当晚,侦查人员对李绪义住宅进行搜查,将藏匿家中的李绪义抓获,同时查获现金28.92万元。收到还款的债权人得知李绪义系用抢劫所得还款,分别交还公安机关,李绪义母亲补缴1800元,赃款全部追回。

此前,北京青年报曾报道,李绪义是因深陷“三角债”重压,才铤而走险作出了抢劫运钞车的行为。李绪义曾参与一处棚户区改造小区工程,在该项目中他们被拖欠款项及各种损失近200万元。

2017年11月9日,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对被告人李绪义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一审宣判后,李绪义不服判决,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。

检方建议维持一审原判

昨天上午9时30分,辽宁省高院在营口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。

在庭审中,李绪义的辩护律师仲若辛、王殿学表示,李绪义是因为要偿还借款,确因生活所迫抢劫,应予从宽处理;李绪义妻子带领警察实施抓捕,应当比照自首从轻处罚;李绪义主观恶性小,人身危险性低,与其他抢劫运钞车的行为相比,社会危害性较小。辩护律师认为,一审法院认为“可以酌情对其从宽处罚”,在此基础上作出了“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”的判决量刑畸重,建议二审法院对李绪义作出从轻判决。

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,李绪义家庭虽有外债,但不能通过实施犯罪来达到还债目的,且李绪义抢劫数额远超其家庭负债数额,不能对其从轻处罚;李绪义案发后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在公安人员到其家中时,其为躲避抓捕藏匿于床下,其妻子应公安人员要求,配合对其住宅依法搜查,并非带领公安人员抓捕李绪义,李绪义不构成自首;李绪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,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,且其抢劫数额巨大,二者均属抢劫罪中法定八种加重处罚情形,其持枪状物威胁,给押运人员造成极大心理恐惧,犯罪情节严重,社会危害性大。同时,一审判决已考虑其未使用严重暴力手段,未造成人身伤害后果,全额追回赃款,近亲属配合侦办案件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,量刑适当,建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
昨天的庭审到上午11时结束,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。

文/本报记者 李铁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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